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一条、第二条也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以上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很多当事人因为没有时间、精力,加上没有专业的取证技巧和手段,明明可以打赢的官司却输掉了,所以说掌握有力的证据在诉讼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事务所凭着多年的取证经验,为您在诉讼中增添胜利的筹码。